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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本灌区水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灌区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编报用水计划,及时调水配水,组织协调、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工作;负责石梯、麻园、茅坳、石夹四座中小型水库、大坝、河堤及灌区渠道等水系控制建筑物及水库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灌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及发电站发电运行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管理处设置了水库值班室、电站值班室、办公室、财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编制数31人,编内实有在职 2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8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68.7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0.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2024年支出总预算468.74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0.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68.74万元,同比增加2.29万元,增长0.49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8.74万元,同比增加2.29万元,增长0.49%。
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46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96%,同比增加5.29万元,增长1.27%;项目支出4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4%,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5.99%。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电站和水厂维护工作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64.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2%,同比增加4.21万元,增长7%。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7%,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4.92%。
(3)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47.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03%,同比减少3.21万元,下降0.92%。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21.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96%,同比增加5.29万元,增长1.2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2.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61%,同比减少1.01万元,下降0.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0%,同比增加1.12万元,增长3.7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99%,同比增加5.18万元,增长15.8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4%,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5.9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7.24%,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8.8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76%,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2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1.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7.0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24.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16.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1.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属于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水利技术推广34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8万元,项目支出47.04万元,主要是石梯灌区管理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6.住房公积金29.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5万元,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 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目前无在用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水利技术推广299.98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1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83.33%,其中:集中采购0.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83.33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个,预算资金47.04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非税)项目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非税收入安排拨款资金6万元,用于维修电站、水库、坝坡、渠道、水厂运行经费,确保发电机组及水厂正常运行。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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