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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3-03-20 16:10     来源:钦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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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水利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七)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开展水利科学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

(十四) 石梯灌区管理处主要负责麻元水库,茅坳水库,石梯水库,石梯电站,奇陵电站,长滩电站,小董拦河坝电站,双吉垄电站,板城水厂,六虾水厂水库防汛、防洪、抗洪、抗旱、农田水利灌溉、板城镇居民饮用水供给等管理工作。

(十五) 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京塘、吉隆、、五星、那拉、那利陇五座中小型水库、大坝、河堤及灌区渠道等水系控制建筑物及水库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灌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水利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水政监察大队(非独立核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非独立核算单位);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工程技术和监督站(非独立核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电工程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独立核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独立核算单位)。

局机关本级内设综合股、水政站、水保站、财务股、农水站、工管站、防御股、质监站、河长办、司机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水利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86人,实有在职7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3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 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4人。

2. 钦州市钦北区水政监察大队编制数11人,编内实有在职 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人。

3. 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编制数3人,编内实有在职 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人。

4. 钦州市钦北区工程技术和监督站编制数4人,编内实有在职 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5. 钦州市钦北区水电工程管理站编制数8人,编内实有在职 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人。

6. 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 1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2人。

7. 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编制数31人,编内实有在职 2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8人。

第二部分:水利局202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水利局202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收入总预算1286.29万元,同比减少150.22万元,下降10.4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6.29万元,同比减少0.73万元,下降0.06%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81万元,下降1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68.49万元,下降10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3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收入同比减少了139.25万元,下降了41.41%,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支出总预算128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68%,同比减少10.97万元,下降1%;项目支出197.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32%,同比减少139.25万元,下降41.41%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同比减少了139.25万元,下降了41.41%,使支出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63.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69%,同比增加11.82万元,增长7.81%。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增加24.57万元,增长56.17%。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7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2%,同比减少0.8万元,下降1.02%。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977.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99%,同比减少36.33万元,下降3.58%。

5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 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81万元,下降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8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68%,同比减少10.97万元,下降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917.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24%,同比减少26.84万元,下降2.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1.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6%,同比增加0.67万元,增长0.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4%,同比增加15.2万元,增长23.2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97.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32%,同比减少139.25万元,下降41.4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6.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76%,同比增加42.34万元,增长96.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6.24%,同比减少181.59万元,下降62.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

二、202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8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89.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7.0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9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14.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25.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77.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公务员医疗补助28.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属于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事业单位离退休3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8、行政单位离退休27.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0、水行政执法监督1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万元,主要是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

11、水土保持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预算20万元,主要是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经费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技术评审费。

12、水利前期工作经费9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是局本级综合业务工作经费和水库安全鉴定费。

13、防汛11.7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担负钦北区防汛工作的支出和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备维护支出。

1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是河长制建设工作经费和钦北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的支出。

15、水利技术推广54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98万元,主要是工程管理站、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石梯灌区管理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项目支出57.24万元,主要是京塘和石梯管理处综合业务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比2022年预算5.84万元减少3.14万元,同比下降53.77 %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计划接待费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预算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预算2.7万元,同比减少3.14万元,下降53.7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查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压减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预算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水利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水利2022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6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水利局部门预算的6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水政监察大队、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工程技术和监督站、钦州市钦北区水电工程管理站、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9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政府采购预算12.13万元,同比增加7.37万元,增长154.83%,其中:集中采购 12.1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7.37万元,增长154.83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2.1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3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286.29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水利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97.02万元,分别是:河长制建设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费项目,预算金额41万元;开展水政水保工作执法经费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技术评审费(非税)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综合业务工作经费(局本级非税收入安排)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维护管理费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防汛值班费项目,预算金额6.78万元;人饮工程安全项目(非税)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石梯管理处综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石梯管理处电站和水厂维护工作经费(非税)项目,预算金额45.04万元;京塘管理处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2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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