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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标  题:关于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贤架村委那利陇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钦北水保字〔2026〕7号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效力状态:

关于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贤架村委那利陇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4-02 16:2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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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贸区开投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钦州市钦北区平镇贤架村委那利陇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报告书(项目代码:2310-450703-04-05-597431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平镇贤架村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0.5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目标。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露天采矿场区、生产加工区、表土场、弃土场、弃土场、矿山道路区布设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弃土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土场设计,复核堆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土场防护措施,确保弃土场安全。

(六)同意项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8.64万元,前期已缴纳8.72万元,本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9.9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或建设活动开始前应向钦北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钦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2026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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