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2 0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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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钦州市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情况的通知》(钦北政信办〔2017〕17号)文件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钦北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钦北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和程序,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及时、全面。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等工作制度,并制定了《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对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安全。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2017年,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组织编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准确在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修订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方便公众了解我局的相关信息。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落实权责清单公开。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北政办电〔2017〕34号)要求,我局按时间要求逐步推进“两单融合”,梳理和清理出钦北区审计局权责清单,共保留行政权力19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2项 ,行政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经区权清办和区法制办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并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继续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在局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了《钦北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钦北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我局按照《钦北区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北政办电〔2017〕3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向“一中心两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工作,通过局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档案局和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材料。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接到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加强了规范操作,也取得了部分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加。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加强信息队伍建设,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