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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人民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区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人民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承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的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等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检查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国有企业财务,查阅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益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的情况。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钦北区审计局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综合审计股),下辖事业单位2个,包括:钦北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钦北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代钦北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事业单位1个:钦北区公共投资结算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和下属二层单位钦北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代钦北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事业单位1个:钦北区公共投资结算中心,共3个单位。钦北区审计局是机关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独立核算单位。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5人,退休人员8人,合计13人。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其中,二层机构钦北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不独立核算,纳入局核算,年末实有事业编7人,其他聘用人员11人;钦北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单位,年末实有事业编制8人,其他聘用人员12人;钦北区公共投资结算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独立核算单位,年末实有事业编制2人,其他聘用人员8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0.28万元,同比减少14.49万元,下降3.0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0.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4.49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60.28万元,同比减少14.49万元,下降3.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73.0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其它工资福利、办公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0.65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因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2022年有所减少。所以总体相较2022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6.6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33万元,增长9.99%,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变动及养老基数的调整,所以较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购买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长10.88万元,增长93.23%,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变动及医疗保险基数的调整,所以较2022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8.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95万元,增长74.32%,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所以相较2022年度住房保障支出(类)有所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14万元,项目支出51.1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170.9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审计管理21.76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外出审计调查勘察差旅费等。
(三)信息化建设4.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购置办公设备、工程软件及工程审计软件升级等信息费。
(四)事业运行150.5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5.6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聘请中介公司协审费、聘用人员劳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对本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7.18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事业单位医疗5.38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9.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住房公积金28.03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0万元,支出决算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14.96万元,下降96.0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皆为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同比减少15.16万元,下降97.3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13.58万元,下降100%。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皆为0。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我单位更换新能源汽车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同比减少1.58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我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同比增长100%。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1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个批次、1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力创全国文明单位,得到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到我单位实地调研指导及学习交流较多,所以产生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6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0.02万元,下降0.19 %。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要求,办公耗材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46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0.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172.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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