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9日 |
| 标 题: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钦北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审党组〔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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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钦北
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股室,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公共投资结算中心:
《钦北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审计局党组(代章)
2023年9月19日
钦北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一)政治建设责任
1.强化政治引领,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定。
2.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建设壮美钦北目标,落实“两重一强”发展定位,大力实施“工业强区、产业兴农、交通惠民、生态宜居”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十大工程”,奋力谱写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钦北篇章。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着力推动审计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深刻认识和把握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统筹谋划和推进“十四五”时期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3.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坚决抵制“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带头纯洁党内关系,旗帜鲜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 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和事,严肃批评,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思想建设责任
6.坚持抓好理论武装。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持“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学习制度,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我局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7.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每年向区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8.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宣传和动员组织党员干部深入革命遗址遗迹、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纪念场馆等,接受革命教育,牢记初心使命,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组织建设责任
9.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 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指导我局规范落实组织工作党内规范性文件要求,研究部署区审计局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10.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1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统筹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12.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的政治建设,把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及时吸收到党的组织中。
(四)作风建设责任
13.保持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14.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 纪律建设责任
16.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带头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把执法、执纪贯通起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使所 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六)制度建设责任
17.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七)从严反腐责任
1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期保持严的主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八)监督制约责任
19.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20.配合区委开展本单位的巡察工作,如实提供线索、问题,及时了解巡察发现的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指导加以整改,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21.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起来。
(九)组织领导责任
22.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
23.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24.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25.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定, 结合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
26.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27.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28.每年按要求向区委书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情况。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的内容。
29.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局党组及局班子成员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全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整改。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认真参加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带头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
7.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8.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 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9.每年年底前向区委、区纪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检查、督促分管股室(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3.加强对分管股室(中心)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报告。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认真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 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到基层党组织至少讲1次党课,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
7.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8.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 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9.每年年底向党组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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