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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3 17:1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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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函》要求,钦北区司法局编制了本单位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钦北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2813918;电子邮箱:qbqsfj@qinzhou.gov.cn;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新城二十二路百利华庭二区旁钦北区司法局;邮编:5350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钦北区司法局通过官方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综合类信息13条;借助钦北普法” 微博账号,发布工作动态、时事热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解读等相关信息480条。此外,已向社会公开2025年部门预算及2024年部门决算信息,钦北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核心职能、内设机构设置、领导班子简介、依申请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核心板块,均实现常态化公开和及时更新,确保公众能够便捷获取关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钦北区司法局收到由区政府办转交的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收到申请后,已形成明确处理意见并报送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向申请人正式答复,已依法依规办理完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起诉的案例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钦北区司法局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流程运作等多方面入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结合上级文件要求与钦北区司法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持续修订完善《钦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钦北区司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组织各股(室)、中心开展集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其及时报送需主动公开的文件材料,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二是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股室,指定 1 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平台日常运营,1 名普法股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前的 “三审三校” 审核流程,按照规定,将法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文件签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布至门户网站,全力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5年,钦北区司法局依托多元公开载体,全方位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一是通过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联系地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简介、财政收支信息、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各类重要政府信息;二是钦北区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智能查询设备,为群众现场了解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提供便利;三是充分发挥 “钦北普法” 新浪微博的宣传作用,全面展示钦北区司法局在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筑牢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审查防线,钦北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监督。2025年,钦北区司法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钦北区司法局: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存在的问题已整改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公众信息需求,仍存在短板弱项,需针对性整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条例》执行不够到位。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社会意义认知不深,主动公开意识薄弱,缺乏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存在被动应付、履职积极性不足问题,没有有效融入日常政务。二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精准度不足,对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梳理不系统,公开范围未完全覆盖法定要求,部分信息流于表面,难以满足公众深层次需求。

(二)针对性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立足实际、聚焦短板,制定改进举措,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干部职工深学《条例》及配套制度,规范公开流程,确保工作规范准确推进。二是优化平台效能。以政府网站为核心阵地,优化栏目布局与检索功能,聚焦群众关切拓展公开维度、深化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2025年度钦北区司法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202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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