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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30 16: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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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要求,钦北区司法局编制本单位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钦北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2813918;电子邮箱:qbqsfj@qinzhou.gov.cn;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新城二十二路百利华庭二区旁钦北区司法局;邮编:53509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钦北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切的司法行政领域信息,严格遵循“三审三校”制度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钦北区司法局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部门文件信息共计18条,通过“钦北普法”微博发布工作简报、时事政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760条。向公众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3部门决算联系地址、机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设置、领导简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版块均做到常态化公开、及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钦北区司法局收到区政府办转来的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共2件,经局领导及相关股室研究,均已作出研处决定并报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对当事人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钦北区司法局从制度、人员、运作等方面抓牢抓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钦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钦北区司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召集各部门进行集中学习,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报送应主动公开事项的文件材料以便于公布上网。二是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平台运作1名普法股工作人员负责新媒体平台运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之前的“三审三校”工作,按要求将法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到门户网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钦北区司法局通过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发布各项相关信息。一是通过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钦北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机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财政信息、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各类政府信息内容。二是钦北区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智能查询机,方便群众了解我局办事服务内容三是利用“钦北普法”新浪微博全面反映法治宣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审查保障工作,钦北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整《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将政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加强社会评议。2024钦北区司法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内设机构设置板块中的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问题导致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等问题2024,钦北区司法局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内设机构设置、领导简介、部门文件等版块,严格落实应公开信息在20日内公布上网的规定;在发文之前要求各股室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确定好文件的信息公开属性并认真填写信息公开审核表,将应公开的文件落实好“三审三校”后由办公室发布上网

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一些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钦北区司法局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帮助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等各项流程,及时按上级要求调整栏目内容,更新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2024年度钦北区司法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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