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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7 09: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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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和《钦北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钦北区司法局编制本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钦北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2813918;电子邮箱:qbqsfj@qinzhou.gov.cn;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新城二十二路百利华庭二区旁钦北区司法局;邮编:53509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钦北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钦北区司法局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4条,通过“钦北普法”微博发布工作简报、时事政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1250条。向公众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2年部门决算联系地址、机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设置、领导简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版块均做到常态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钦北区司法局未收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钦北区司法局从制度、人员、运作等方面抓牢抓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钦北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钦北区司法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召集各部门进行集中学习,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报送应主动公开事项的文件材料以便于公布上网。二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发布之前的“三审三校”工作,按要求将法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成文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到门户网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钦北区司法局通过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发布各项相关信息。一是通过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钦北区司法局财政信息、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各类政府信息内容。二是钦北区司法局一楼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智能查询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办事服务内容按时向“一中心两馆”递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通过“一中心两馆”公布。四是通过官方微博“钦北普法”推送各类普法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审查保障工作,钦北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整《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将政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加强社会评议。2023钦北区司法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的业务人员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2023,钦北区司法局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要求业务人员加强对信息用词用句、错别字、格式的审核把关;按上级部门要求增加和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经努力已经基本完成问题整改,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因司法局人事调动较为频繁,内设机构设置板块中的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因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问题导致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比如2023年度的行政执法数据本应是从年初开始按照季度或月份公布,由于未接收到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通知,导致没能及时公开上网。

下一步,钦北区司法局将安排业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各个板块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板块信息均能及时更新,要求局各股(室)、中心、司法所在部门信息有变动时第一时间上报;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信息共享,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2023年度钦北区司法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的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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