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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调处办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1-25 00:00     来源:钦北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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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将钦北区调处办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2年,钦北区调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及我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力地推动了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实施后钦北区调处办公室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调处政府信息公开。同时,通过选派干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钦北区调处办公室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要求,通过对一年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调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对调处政府信息实施公开。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建立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举报受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2年底,钦北区调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 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 7条,占32 %;业务类信息12条,占 55 %;制度类信息3条,占13 %。

(一)调处政策法规方面。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我办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政府机关管理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等信息。

    三、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等项目。

  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2年,钦北区调处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栏目没有及时更新内容,公开形式单一,公开不及时等。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条例》的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进行公开。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推进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三是要把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和临时性公开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上级政策有变化时,要及时公开变更的内容,确保公开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机制。同时,吸收其他部门、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地开展下去。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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