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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法制办公室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1-21 00:00     来源:钦北区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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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认真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
    2012年我办及时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落实,领导小组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各项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干部之间的团结协作,共同抓好政府信息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持续做好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钦北区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听证会、咨询会制度》《钦北区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钦北区法制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钦北区法制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钦北区法制办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钦北区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钦北区法制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钦北区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钦北区法制办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九项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及时公开,我办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编制了《钦北区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钦北区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更新。

四、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相关情况
    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

2012年,我办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例。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我办认真按照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标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本办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一平台”的录入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统一平台”予以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二是建立严格的“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规范信息录入格式,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内容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真实。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完善内容建设。我办及时将本办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和各项有关制度等在“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布,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统一平台”的正常运行。

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
    我办信息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保密要求,做到信息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在信息上网前除了按照信息发布程序外,对不能把握是否公开的信息,都交由区保密部门把关后再在网上发布。

七、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钦北区法制办公室

一三年一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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