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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司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1-21 00:00     来源:钦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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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编制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1211日至20121231日。

一、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概况。2012年,区司法局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建设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机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年来共发布各类信息47条,其中机构概况21条,财政信息1条,监督检查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人事信息3条,法律法规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条,其他重要信息公开11条,工作动态3条,规范性文件1条。

2、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及时调整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配备专人进行信息公开的整理、编辑,局保密员和办公室主任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保密把关,保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3、建章立制,强化工作督查。为持续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钦北区司法局咨询论证制度》《钦北区司法局听证制度》《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八项制度》和《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201211日至1231日,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外公开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工作人员情况等,方便群众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2年,我局主要采取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分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重要信息公开7个方面,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各类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2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计公开各类信息47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2012年在政府网站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公开信息共计47条,其中:47条,其中机构概况21条,财政信息1条,监督检查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人事信息3条,法律法规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2条,其他重要信息公开11条,工作动态3条,规范性文件1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11日至1231日,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   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   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于政府信息,哪些应主动公开,哪些依申请公开,哪些免予公开,我们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予以严格的审核界定。到目前为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失泄密情况。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我局认真执行《钦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拟公开的信息都必须经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公开后,才发布上网。同时,我局还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自查结果和上级检查结果基本吻合。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公开平台相对滞后等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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