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5-02-24 10:5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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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有关法律援助制度规定;制定、完善本区的法律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受理、审查、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三、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指派,协调指派律师、公证、法律工作者实施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案件归档工作;
五、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费的发放;
六、负责对本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对本地区的群众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搞好上门服务;
八、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部、站(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负责填报各种法律援助统计报表;
十、承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金强;联系电话:0777-2840148;地址:钦北区新城二十二路百利华庭二区旁钦北区司法局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