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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参加有关行政复议活动。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城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协调、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开展调处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调处任务。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司法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钦北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事组织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政府法律事务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8个股室,下辖14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6年钦北区司法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54人,实有在职49人,实有退休37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5个,编内实有在职14人,实有退休22人。
2.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编制数3个,编内实有在职3人(2人事业编,1人参公编),实有退休1人。
3.钦北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中心参公事业编制数8个,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退休2人。
4.司法所行政编制数28人,编内实有在职26人,实有退休1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233.12万元,支出总预算1233.12万元。总收入较上年预算数1180.37万元,增加52.75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要求,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了6万元项目资金;二是把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和202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7.36万元列入2026年预算。总支出较上年预算数1180.37万元,增加52.75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要求,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了6万元项目资金;二是把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和202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7.36万元列入2026年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6年总收入1233.12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1180.37万元,增加52.75万元,增长4.47%,收入总预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要求,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了6万元项目资金;二是把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和202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7.36万元列入2026年预算;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3.12万元,占总收入100.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123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48%,同比增加22.39万元,增长2.20%;项目支出19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52%,同比增加30.36万元,增长18.86%。支出总预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要求,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了6万元项目资金;二是把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和202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7.36万元列入2026年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99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6%,比上年增加42.13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2026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同比增加,导致公共安全支出可比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7%,比上年增加5.35万元,增长4.2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年内有2名同志退休,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增加;二是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基数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6.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3%,比上年增加1.91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医疗保险基数相应提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增加,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73.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5%,比上年增加3.35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相应提高,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41.76万元,占支出预算84.48%,比上年增加22.39万元,增长2.2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41.89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0.81%,比上年增长17.12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都同比增长,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长。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1.5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4.55%,比上年增长2.59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同比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长。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3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4.64%,比上年增长2.67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内有2名同志退休,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增加,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同比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91.36万元,占支出预算15.52%,比上年增加30.36万元,增长18.86%。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191.3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00.00%,比上年增长30.36万元,增长18.86%,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包含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156万元和租金收入经费项目5万元;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含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202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7.36万元和6万元本级预算项目,上级资金项目和本级预算项目都同比增加。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3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76万元,项目支出191.36万元。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运行799.61万元,比上年增加11.77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2026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导致行政运行科目同比增长。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1.36万元,比上年增加186.36万元,增长3727.20%,主要原因是:2025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主要是租金收入经费项目5万元,2026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主要包含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202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7.36万元和6万元本级预算项目。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56.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5年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科目预算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156万元。2026年,该项目列入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导致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减少。
行政单位离退休47.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0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内有2名同志退休,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相应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81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基数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行政单位医疗36.07万元,比上年增加1.91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医疗保险基数相应提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增加。
住房公积金73.31万元,比上年增加3.35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相应提高,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万元,同比持平,无增减变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同比持平,无增减变动。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
(二)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0万元,比上年预算8.50万元减少2.70万元,下降31.76%,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上级过“紧日子”指示精神,压减了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与去年同比持平,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0.80万元,同比减少0.70万元,下降46.67%,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调研考察、交流学习司法行政业务所需开支,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过“紧日子”指示精神,压减了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5.00万元,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28.5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持平,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5.00万元,同比减少2.00万元,下降28.57%,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过“紧日子”指示精神,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行政运行144.82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142.23万元,增加2.59万元,增长1.8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安排的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比2025年多。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6.6万元。同比减少0.4万元,下降5.71%,其中:集中采购6.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4万元,下降5.71%;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钦北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中心(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0个,预算资金191.36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2026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落实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我局(含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2026年3月23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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