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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参加有关行政复议活动。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城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协调、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开展调处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调处任务。
(十二)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司法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钦北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事组织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政府法律事务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8个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5年钦北区司法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54人,实有在职50人,实有退休35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5个,编内实有在职13人,实有退休21人。
2.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编制数3个,编内实有在职3人(2人事业编,1人参公编),实有退休1人。
3.钦北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中心参公事业编制数8个,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退休2人。
4.司法所行政编制数28人,编内实有在职28人,实有退休11人。
第二部分: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180.37万元,支出总预算1180.3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5.51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中包含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5.51万元,增长6.83%,变动原因同收入变动原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180.37万元,同比增加75.51万元,增长6.8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0.37万元,同比增加75.51万元,增长6.83%。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中包含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18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36%,同比减少64.87万元,下降5.98%;项目支出1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64%,同比增加140.37万元,增长680.42%。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48.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9%,同比增加132万元,增长16.1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27.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9%,同比减少24.74万元,下降16.26%。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9%,同比减少24.52万元,下降41.7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3%,同比减少7.22万元,下降9.3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19.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36%,同比减少64.87万元,下降5.9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24.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91%,同比减少53.85万元,下降6.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8.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1%,同比减少2.33万元,下降1.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48%,同比减少8.69万元,下降15.9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64 %,同比增加140.37万元,增长680.61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同比增加140.37万元,增长680.6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8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19.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8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是租金收入经费5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34.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69.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5.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退休干部生活补助;部分退休干部获得荣誉增发部分退休费—独生子女费;退休干部物业服务补贴。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万元,比上年预算17.5万元减少9万元,同比下降51.43%。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上级过“紧日子”指示精神,压减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5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80 %。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调研考察、交流学习基层司法业务活动所需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精神压减接待费,过“紧日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7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3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7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30 %。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过“紧日子”指示精神,压减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87.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63.16%,其中:集中采购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63.16%;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司法局(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个,预算资金161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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