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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各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3)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4)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5)承担为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后评估、清理及汇编等相关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6)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市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
(7)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全区应由区人民政府管辖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及审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司法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钦北区调处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事组织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政府法律事务股七个股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北区司法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54人,实有在职50人,实有退休32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5个,编内实有在职14人,实有退休20人。
2.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编制数3个,编内实有在职3人(2人事业编,1人参公编),实有退休1人。
3.钦北区调处中心参公事业编制数8个,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退休2人。
4.司法所行政编制数28人,编内实有在职27人,实有退休9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104.86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支出,节约开支。2024年支出总预算1104.86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1%,原因同收入减少原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104.86万元,同比减少292.73万元,下降2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4.86万元,同比减少292.73万元,下降21%。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压减项目金额,节约开支。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10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13%,同比减少228.52万元,下降17.41%;项目支出20.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7%,同比减少64.20万元,下降75.68%。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16.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93%,同比减少326.25万元,下降28.5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2.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7%,同比增加32.45万元,增长27.1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减少3.25万元,下降5.25%。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9%,同比增加4.32万元,增长5.9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8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13%,同比减少228.52万元,下降17.4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78.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04%,同比减少232.94万元,下降20.9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95%,同比减少15.73万元,下降9.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4.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5.01%,同比增加20.15万元,增长58.9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7%,同比减少了64.2万元,下降75.6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6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了64.2万元,下降75.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0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84.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6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9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6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综合业务工作经费;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镇、村两级调解员办案补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经费;“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经费;政法干警意外伤害保险;法制工作经费等。
3.行政单位离退休费54.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退休干部生活补助;部分退休干部获得荣誉增发部分退休费-独生子女费;退休干部物业服务补贴;退休人员医疗费。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5.行政单位医疗34.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24.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公积金77.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5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50万元,比上年预算17.85万元减少0.35万元,同比下降1.9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上级精神压减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7.5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下降1.96%。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调研考察、交流学习基层司法业务活动所需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精神压减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10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1.9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0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1.96%。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精神缩减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费796.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9万元,同比减少75.17万元,下降79.82%,其中:集中采购1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75.17万元,下降79.82%;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8个,预算资金20.63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8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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