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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钦北区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3-28 00:00     来源:钦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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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用性解释工作。

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负责清理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区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6、承担为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11、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参加有关行政复议活动;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开展政府法治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3、指导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直部门的法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法制办公室(共有直属单位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行政单位是办机关本级;

办机关本级内设综合股、行政复议应诉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原钦北区法制办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 4  人,实有在职   4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2 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4 人,编内实有在职 4   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 2  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1.43万元,同比增加10.2 万元,增长12.5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43万元,同比增加10.2万元,增长12.56 %。。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

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工资,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 91.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09 %,同比增加10.2 万元,增长20.31 %;项目支出 3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91  %,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 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56.82元,占支出总预算62.15%,同比减少10.92万元,下降16.12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8.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6%,同比增加1.01 万元,增长14.43 %。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9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20%,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4.64%。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3.6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00%,同比减少0.03 万元,下降0.81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0.4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09 %,同比增加10.2 万元,增长20.31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76 %,同比增加8.44 万元,增长19.1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0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1.25 %,同比增加1.46 万元,增长27.3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0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9%,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33.33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1.0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91 %,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 %,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同比减少3.0 万元,下降100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4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43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56.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2万元,项目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补助2.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  0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3.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0  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0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2.土地开发支出  0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办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0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0 万元,比2018年预算 1.00 万元减少 0 万元,同比下降 0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 1.00 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法制办预算单位的构成

原钦北区法制办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 0 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原钦北区法制办部门预算的 0 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

二、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56.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法制办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3.00万元,下降100%,其中:集中采购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0  %,同比减少0 万元,增长 0 %;分散采购预算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0  %,同比增加3.00 万元,下降10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 0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0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办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0  辆,其中:办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  辆,实有车辆 0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  辆(越野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 辆),老干部工作用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大型普通客车 0 辆),公务用车 0 辆(越野车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 辆);钦北区法制办所核定公务车编制 0  辆,实有车辆  0辆 。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我办2019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和500万元以上上级资金安排项目一共 0  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  万元,其中:局本级  0个绩效考核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代)

2019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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