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负责受理本区疑难复杂的“三大纠纷”案件;协调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跨县区“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区政府“三大纠纷”案件的行政诉讼准备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做好各镇“三大纠纷”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工作;做好群众来访来信接待处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调处办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编3名,在职公务员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退休2人。调处办下属二层机构“钦北区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在职5名,退休1人。二层机构人事、财务由调处办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25.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16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78万元,下降11.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5.16万元,为钦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78万元,下降11.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各项经费节约开支。
2.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 125.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5.16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5.78万元,下降11.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5.1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及津贴等工资类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76万元,下降9.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1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37万元,下降34.5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7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34万元,提高8.8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4.农林水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开支。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8万元,提高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不安排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5. 住房保障支出(类)4.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7万元,下降23.9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较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140.94万元)减少15.78万元,下降11.19 %。其中:基本支出97.48万元,项目支出27.68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4.91万元,支出决算为12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5.76万元,支出决算为7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及津贴等工资类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5.58万元,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追加历欠下乡办案租车费用,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主要用于下乡办案交通费、人员差旅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90万元,支出决算为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0%,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缴费额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根据村级实际需要节约了费用开支,主要用于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开支。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缴费基数较少,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和公用经费减少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7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培训费会议费较少,压缩一些可以压缩的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28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对比情况为: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4万元),支出决算数0.73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14万元。根据单位人员调整,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增加0.29万元,提高64.4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 0 (局、办)、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89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万元,比2016年,减少0.46万元,降低6.4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办公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重点支出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钦北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钦北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钦北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