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钦州市钦北区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三)审查修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用性解释工作。
(四)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负责清理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区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六)承担为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八)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九)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十)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十一)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参加有关行政复议活动;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三)指导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直部门的法制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法制办公室有机关行政编制4人,机关后勤控制编1人,退休2人。设2个内设机构,即综合股和行政复议应诉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钦州市钦北区法制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 7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02 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2.74 万元,下降48.2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8.0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2.74万元,下降48.25 %,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与2016年减少1人,基本支出与减少11.87万元;二是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较2016年减少60.87万元,主要是减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3.经营收入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 78.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02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2.74 万元,下降48.2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2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66.56 万元,下降49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与2016年减少1人及减少法制建设方面中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1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87万元,下降58.23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不再安排在财政的预算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向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较2016年度减少1人。
4.农林水支出(类)0.7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扶贫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持和帮助驻村开展扶贫工作。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98万元,下降32.67%,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较2016年度减少1人。
6.结余分配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02 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2.74万元,下降48.25 %。其中:基本支出 40.20万元,项目支出37.82 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4.8 万元,支出决算为78.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61万元,支出决算为3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单位人员调整,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及津贴等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5.1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案件诉讼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区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区政府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费方面的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1万元,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5万元,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8%,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卫生和生育保障经费缴费基数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扶贫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主要用于农村扶贫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73万元,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缴纳基数变小,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0.2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9 %。预决算差异原因受人员变动影响,支出相应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8 %。预决算差异原因受人员变动影响,支出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6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0.3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32万元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与上年支出数0.32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钦北区法制办公室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组团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钦北区法制办公室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2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 万元,比2016年增加0.35万元,增长11.08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加印刷费、电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 个,共涉及资金3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共组织对“农村‘四大纠纷’案件核查、复议、应诉经费“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等2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区政府对农村土地、山林、水利、坟山权属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不服区政府处理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办要积极做好复议答复工作及做好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确保定纷止争,结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年内共作出复议答复30件、代理区政府出庭应诉23件。二、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以下工作:1.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2、代理区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3、草拟、修改、审核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4、根据需要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工作;5、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能够使钦北区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推进,为钦北经济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年内共代理区政府的诉讼23件次,其他非诉讼活动5件,为区政府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12件次。法律顾问费计2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的劳务费,开展法律活动使用的相关工作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