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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标  题:对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钦北司函〔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效力状态:

对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81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26 16:1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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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8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黄艺菁、陈冠锡、韦增乾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权限的建议已收悉,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编办、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已共同对建议事项进行办理,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制定基层行政执法权限指导清单、分类确定镇(街道)赋权承接标准,不断提高赋权精准性规范性”的建议事项办理情况

    区委编办在2022年印发的《钦北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基础上,指导区直各单位及乡镇(街道)结合自治区、钦州市相继公布的权责清单开展相应调整,于20231212日印发了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区直部门和各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下一步将继续根据自治区、钦州市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拟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做好镇(街道)赋权工作。

二、关于“根据实际需要,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充实基层一线的执法力量、保障基层一线的执法经费,分领域制定统一的执法流程,统一的规范执法文书样式,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志等,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事项办理情况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钦北区2021年以来新考取行政执法证人员共594人,目前共有行政执法人员802人,其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共347人,基本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缺乏行政执法人员问题,切实壮大了钦北区行政执法队伍。

(二)加强执法设备配备保障

钦北区共有行政执法部门36个,其中镇人民政府11个,街道办事处3个,区直行政执法单位22个。经了解,我区行政执法部门均配备有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大部分配备有笔记本电脑、交通车辆等,还根据各自执法需要灵活配备其他装备,如镇人民政府配备了无人机和宅基地审批用的测绘机,住建部门配备有警戒线盘、强光手电筒、平尺,医保部门配有录音笔、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基本能够满足开展日常执法工作需求,目前存在的最大短板是行政执法车辆配备问题需进一步加强。

(三)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格式

2021年全区启用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我区每年均开展线上案卷评查活动,用平台上细致专业的评查规则来对照评查我区的行政执法案件,有利于统一执法流程和文书标准。同时为帮助镇(街道)顺利承接上级下放的“滥伐林木处罚权”权限,区林业局为镇(街道)提供了滥伐林木案例的执法文书格式(含纸质扫描版和电子版),并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办案、提供文书格式等方式提高镇(街道)行政执法文书实际操作能力。

(四)规范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全区从20168起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执法制度,自治区司法厅每年均牵头组织举办1-2期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试通过者持有证件方可参与行政执法活动。自20201月起全面启用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格式制定的行政执法证件,进一步规范了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服装和标识

财政部、司法部于20201222日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对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六大领域的执法服装和标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未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自治区和市级也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故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配备问题仍需待上级进一步明确后再确定。

(六)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

钦北区人民政府于2019718日印发了《钦州市钦北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钦政办〔201926号),该方案已经明确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此外《钦州市钦北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第六点第(三)项重点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也明确提出“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的内容,各镇(街道)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如果之前尚未列入预算的,建议从执收部门上缴的非税收入中安排,以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赋权事项,厘清执法边界”的建议事项办理情况

区委编办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于202312月印发了《钦北区依照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履职监管问责制度(试行)》《关于赋予乡镇(街道)对区直单位及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权的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赋予乡镇(街道)对区直单位派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方案(试行)》等三项制度,努力解决乡镇(街道)与区直部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赋权事项,厘清执法边界,优化基层治理力量。

四、“关于强化培训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建议事项办理情况

钦北区根据自治区文件的精神,于202112月将林木砍伐许可审批、滥伐林木处罚权、责令补种林木行政强制三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各镇(街道)。为助力镇人民政府顺利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区林业局有针对性地在202210月份和20238月份举办了2期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钦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围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证据收集》等开展培训。此外还开展了“一对一”现场勘验、林木检验、林地测量、现场拍照、违法行为人现场指认等业务工作,实地到镇“面对面”指导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办理滥伐林木处罚案件。区司法局也多次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骨干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班,如20235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713配合市司法局举办“广西行政执法监督综合运用平台操作应用线下培训”,20243月和5月分别举办“2024年度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在线培训”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区802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训培训率率先全市达到100%。还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实地督察的形式到大直、大寺、小董、青塘、那蒙、新棠、长田等镇(街道)指导在办案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现场“面对面”反馈存在问题。截至20246月,全区各镇(街道)自主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0起,涉嫌林业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起,率先全市独立做出行政处罚案件,顺利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是我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措施之一,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平台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区司法局将持续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业务培训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而努力。

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有建设性和专业性,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往后的工作中,持续推进落实《钦州市钦北区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2024724

承办人及电话:利文芹 0777-3663906

单位负责人:蒋建慧

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新棠镇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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