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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政策。衔接自治区、市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二十五)拟订本级区域性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六)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七)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本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申诉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级区城性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
(二十九)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提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级区域性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三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负责本区商务出国(境)团组考察的初审和报批事项,协助组织本区商务出访活动。
(三十一)负责本级区域性商贸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钦州市钦北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14个派出机构,其中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执法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商务管理股。1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1.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董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小董中队);
2.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寺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寺中队);
3.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吉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平吉中队);
4.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直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直中队);
5.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板城中队);
6.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垌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垌中队);
7.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蒙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那蒙中队);
8.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塘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青塘中队);
9.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棠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新棠中队);
10.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台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贵台中队);
11.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滩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长滩中队);
12.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田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长田中队);
13.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材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子材中队);
14.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鸿亭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鸿亭中队);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90人,实有在职14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8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编制数78人,编内实有在职73。
2.事业编制数112人,编内实有在职7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2404.22万元,支出总预算2404.22万元。总收入较上年预算数2330.86万元,增加73.36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收入。总支出较上年预算数2330.86万元,增加73.36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6年总收入2404.22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2330.86万元,增加73.36万元,增长3.15%,收入总预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收入;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4.22万元,占总收入100.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240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67%,同比增加87.36万元,增长3.86%;项目支出56.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3%,同比减少14.00万元,下降20.00%。支出总预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二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5.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17%,比上年减少3.18万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6%,比上年增加54.81万元,增长25.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8%,比上年增加8.75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0%,比上年增加12.98万元,增长7.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48.22万元,占支出预算97.67%,比上年增加87.36万元,增长3.8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00.3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5.18%,比上年增长89.99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7.29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2.23%,比上年减少2.16万元,减少0.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了定额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6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2.58%,比上年减少0.48万元,减少0.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补助等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6.00万元,占支出预算2.33%,比上年减少14.00万元,下降20.00%。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54.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96.43%,比上年减少16.00万元,减少22.86%,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减少相关开支。
(2)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3.57%,比上年增长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购买固定资产金额。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0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22万元,项目支出56.00万元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运行1799.22万元,比上年增加10.82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局的工作职能要求,增加了相应的项目。
市场秩序执法26.00万元,比上年减少44.00万元,下降62.86%,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减少相关开支。
行政单位离退休53.73万元,比上年增加39.12万元,增长267.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9.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70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90.77万元,比上年增加8.75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住房公积金185.1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万元,增长7.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原因是我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0万元,比上年预算3.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33.33%,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计划安排人次0次;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2.00万元,同比减少1.00万元,下降33.33%,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行政运行287.29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289.45万元,减少2.16万元,下降0.75%,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定额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12.9万元。同比增加2.9万元,增长29%,其中:集中采购1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9万元,29%;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2.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0辆),钦州市钦北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所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2辆,其中:局本级1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0辆);钦州市钦北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个,预算资金56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局对3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其中综合执法办案(非税)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5.6万元,绩效目标是保障执法办案相关工作运行。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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