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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钦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政策。衔接自治区、市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二十五)拟订本级区域性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六)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七)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本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申诉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级区城性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
(二十九)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级区域性外商投资和技资促进工作。
(三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负责本区商务出国(境)团组考察的初审和报批事项,协助组织本区商务出访活动。
(三十一)负责本级区域性商贸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钦州市钦北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14个派出机构,其中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执法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商务管理股。1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1.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董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小董中队);
2.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寺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寺中队);
3.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吉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平吉中队);
4.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直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直中队);
5.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板城中队);
6.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垌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垌中队);
7.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蒙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那蒙中队);
8.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塘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青塘中队);
9.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棠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新棠中队);
10.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台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贵台中队);
11.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滩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长滩中队);
12.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田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长田中队);
13.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材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子材中队);
14.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鸿亭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鸿亭中队);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核定编制共191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参公编制105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
实有人员情况:在职干部职工共151人,其中行政人员73人,参公人72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1人,事业编制5人;退休24人,离休0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666.80万元,同比减少191.59万元,下降6.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6.80万元,同比减少191.59万元,下降6.7%。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落实落细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一般性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66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5.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22%,同比减少18.4万元,下降0.78%;项目支出34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78%,同比减少173.19万元,下降33.6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101.93元,占支出总预算78.82%,同比减少260.31元,下降11.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56.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同比增加13.43万元,增长5.53%。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43.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9%,同比增加55.02 万元,增长62.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65.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9%,同比增加0.27万元,增长0.1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25.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22%,同比减少18.4万元,下降0.7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80.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15%,同比减少29.19万元,下降1.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0.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92%,同比减少2.11万元,下降0.7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3%,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40.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4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78%,同比减少173.19万元,下降33.6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2.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67%,同比增加2.64万元,增长1.7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5.33%,同比减少110.83万元,下降37.0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 0万元。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6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25.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40.8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76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1.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9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综合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3.市场主体管理113.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反映主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经费等。
4. 市场秩序执法34.8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如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等。
5.食品安全监管115.8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等。
6.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7.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83.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59.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0..住房公积金165.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4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44万元,比2022年预算3万元增加7.44万元,同比增长248%。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接待费预算是根据人均定额生成。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1.44万元,同比增加7.44万元,增长248%。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待费预算是根据人均定额生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 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1个单位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761.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采购安排。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9辆(小型普通客车8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2辆,其中:局本级1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9辆(小型普通客车8辆,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666.80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对8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40.88万元,分别是:办公执法装备和服装购置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9万元;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7.97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保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6.4万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6.8万元;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1.8万元;办案经费(钦北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预算金额23.03万元;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食品村级协管员和信息员工资补助项目,预算金额65.88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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