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钦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14个派出机构,其中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执法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
1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1.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董市场监督管理所;
2.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寺市场监督管理所;
3.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吉市场监督管理所;
4.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直市场监督管理所;
5.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6.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垌市场监督管理所;
7.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蒙市场监督管理所;
8.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9.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棠市场监督管理所;
10.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台市场监督管理所;
11.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滩市场监督管理所;
12.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田市场监督管理所;
13.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材市场监督管理所;
14.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鸿亭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共1个,为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二层单位。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 收入总计2387.3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8.16万元,增长5.67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87.32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8.16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增加部分项目开支。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支出总计2387.32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8.16万元,增长5.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63.89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34.43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增加部分项目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7.7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3.34万元,下降14.42%,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98.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4万元,增长8.11%,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的正常变动导致同比例缴纳的社保支出增加。
4. 农林水支出(类)4.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下村扶贫的驻村工作队员出现了调整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类)122.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8.17万元,增长17.41 %,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的正常变动导致同比例缴纳的公积金支出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8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87.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28.16万元, 主要原因是:增加部分项目开支。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7.32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28.16万元, 主要原因是:增加部分项目开支。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62万元,项目支出338.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650.8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69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 市场主体管理9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4. 市场秩序执法38.50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 信息化建设8.5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 质量安全监管12.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7. 食品安全监管5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支出。
8. 行政单位离退休13.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生活补贴。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97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预防控制等项目支出。
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9.2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项目支出。
13.行政单位医疗66.86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 公务员医疗补助10.6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 其他扶贫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16. 住房公积金年122.49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0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8万元,支出决算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减少9.68万元,下降94.0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19年度决算数。
(二)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9.77万元,下降10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度年支出0万元。2020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19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9.7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食品安全检测车运行维护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食品安全检测车运行维护费。
(三)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15.25%。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调研、业务指导、稽查协查案件、专项工作检查等支出。据统计,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5个批次、共计5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个批次、5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严禁无公函发生的公务接待活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19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领导调研、业务指导、稽查协查案件、专项工作检查等数量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86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1.66万元,降低0.79%。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单位预算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24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2.49%。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村级协管员和信息员工资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是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单位将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强化支出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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