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钦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14个派出机构,其中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督查等工作。负责扶贫、绩效考评、综治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卫生健康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编报单位的预决算。承担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2.行政执法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打假工作方案。组织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全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依法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专利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工作。
4.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管股。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5.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拟订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监督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7.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8.协调和应急管理股。依职权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掌握分析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区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质量监测、日常抽检工作。拟订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研判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1.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承担监管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1.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董市场监督管理所;
2.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寺市场监督管理所;
3.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吉市场监督管理所;
4.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直市场监督管理所;
5.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6.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垌市场监督管理所;
7.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蒙市场监督管理所;
8.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9.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棠市场监督管理所;
10.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台市场监督管理所;
11.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滩市场监督管理所;
12.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田市场监督管理所;
13.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材市场监督管理所;
14.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鸿亭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 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本局人员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共165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参公编制105人,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1人;
实有人员情况:在职人员146人(行政69人,参公管理64人,事业1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1人,后勤购买服务聘用人员1人),退休20人,离休0人, 单位聘请临时工18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797.2万元,同比增加244.77万元,增长9.59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97.2万元,同比增加244.77万元,增长9.59%。
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终绩效考评奖励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7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69%,同比增加263.17万元,增长13.02 %;项目支出51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31%,同比减少18.4万元,下降3.47%。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335.44元,占支出总预算83.49%,同比增加186.24万元,增长8.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4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9%,同比增加48.04万元,增长24.65%。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同比减少6.47万元,下降7.0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33.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8%,同比增加16.96万元,增长14.5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8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69%,同比增加263.17万元,增长13.0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27.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73%,同比增加277.01万元,增长15.8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0.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09%,同比减少31.43万元,下降11.9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8%,同比增加17.58万元,增长189.9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12.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31%,同比减少18.4万元,下降3.4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6.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93%,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5.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3.23%,同比增加6.87万元,增长1.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70.8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84%,同比减少25.27万元,下降26.3%。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85.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12.1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82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9.3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综合业务工作经费等。
3. 市场秩序执法176.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如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等。
4. 食品安全监管116.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如村级协管员和信息员工资补助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85.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住房公积金133.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6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68万元,比2020年预算12.8万元减少1.12万元,同比下降8.7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1.68万元,同比减少1.12万元,下降8.75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1个单位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823.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14.86万元,同比增加68.76万元,增长149.15 %,其中:集中采购55.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8.6 %,同比增加55.82万元,增长100%;分散采购预算59.0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1.4%,同比增加12.94万元,增长28.07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8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7.0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8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轿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9辆(小型普通客车8辆,越野车1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5个,按钦北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12万元,其中:局本级5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村级协管员和信息员工资补助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6.24万元;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 139.5万元;办公执法装备和服装购置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79.87万元;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0万元;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 176.51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综合信息中心 邮编:535000 联系电话:(086)0777-3686987
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98号
桂ICP备:19004302号 网站标识码 :450703000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