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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9-04-01 0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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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50万元以上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和100万元以上上级资金安排项目的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执行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制体系。

5、负责开展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派出机构有14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3]75号)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食品股、药品股、综合协调股、审批股、规财股、监管室等11个股室,财务由局统一管理、核算。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87人,实有在职8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4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2.二层机构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参公编制数17人,实有在职人员17人;14个乡镇(街道)参公编制人数63人,在职人员60人;机关后勤控制数3人,实有机关后勤聘用人员3人;自聘后勤人员1人,临时钟点清洁工1人。

第二部分: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123.37万元,同比增加162.96万元,增长16.97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8.51万元,同比增加162.66万元,增长17.0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今年新招录参公人员4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按照根据桂人社发[2016]57号文件,在职统发人员增资。三是根据“四城联创”重点工作要求,增加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经费;四是监督抽样检查批次任务不断加重,上级部门不再补助检验费,需要本级财政投入更多经费才能完成我区全年抽检任务。五是新增食品快速检验车辆配备项目21.34万元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12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7%,同比增加172.38万元,增长22.45%;项目支出18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3%,同比减少9.42万元,下降4.8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912.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21%,同比增加169.27万元,增长18.5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0.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8%,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77%。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4.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同比减少2.13万元,下降4.6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6.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9%,同比减少2.18万元,下降3.7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40.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7%,同比增加172.38万元,增长22.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5.43万元,同比增加172.08万元,增长22.5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9.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53%,同比增加92.69万元,增长12.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5.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7%,同比减少62.11万元,下降3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 %,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3%,同比减少9.42万元,下降4.8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6.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18%,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4.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62 %,同比增加19.24万元,增长25.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55%,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1.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65 %,同比或减少28.66万元,下降57.32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1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35.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3.0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2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9.5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监督抽检、食品安全宣传等经费。

3.行政单位医疗44.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公积金56.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市场监督执法40万元,全部

7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3.5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6万元,比2018年预算6.4万元增加0.16万元,同比增长2.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招录等变动,按人均核定标准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6.56万元,同比增加0.16万元,增长2.5%。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原局本级及原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25.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71.43%,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分散采购预算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71.4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3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公车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由政府车队做预算。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原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和100万元以上上级资金安排项目一共1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24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局属单位0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村级协管员和信息员工资补助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6.24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9年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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