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26 00:00     来源: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财政本级2018年预算,包括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二层机构钦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派出机构14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的预算。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执行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制体系。

5、负责开展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3]75号)二层机构:1个稽查大队;派出机构:14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股室:办公室、食品股、药品股、综合协调股、审批股、规财股、监管室等11个股室,财务由局统一管理、核算。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根据《关于印发钦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职责派驻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北编发[2013]40号,我局人员编制数共87人,实有89人,其中局行政编制人数4人;实有在职7人;二层机构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参公编制数17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14个乡镇(街道)参公编制人数63人,在职人员61人;机关后勤控制数3人,实有机关后勤聘用人员3人;自聘后勤人员1人,临时钟点清洁工1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预算01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

区食药监局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558,54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29,858

1,129,858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846,408

7,846,408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82,275

582,275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9,558,541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9,558,541

9,558,541

 

四、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七、结转下年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2、外交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

 

 3、国防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6、金融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2、预备费

 

 

 

 

 

 23、其他支出

 

 

 

 

 

 24、债务还本支出

 

 

 

 

 

 25、债务付息支出

 

 

 

 

 

 26、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   入   总   计

9,558,541

支  出  总  计

9,558,541

9,558,541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预算02表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编制单位:

区食药监局

单位: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9,558,541

7,633,541

1,925,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29,858

1,129,858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129,858

1,129,858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29,858

1,129,85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846,408

5,921,408

1,925,000

210

10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7,384,579

5,459,579

1,925,000

210

10

01

行政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5,459,579

5,459,579

 

210

10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1,925,000

 

1,925,000

21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61,828

461,828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405,828

405,828

 

210

11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56,000

56,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82,275

582,275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582,275

582,275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582,275

582,275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预算03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编制单位:

区食药监局

单位:元

科目编码

单位名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9,558,541

7,633,541

1,925,00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167,915

6,505,515

662,400

301

01

基本工资

2,211,744

2,211,744

 

301

02

津贴补贴

1,917,264

1,917,264

 

301

03

奖金

169,267

169,267

 

301

07

绩效工资

23,616

23,616

 

301

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29,858

1,129,858

 

301

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86,503

386,503

 

301

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6,000

56,000

 

301

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8,988

28,988

 

301

13

住房公积金

582,275

582,275

 

301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662,400

 

662,4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80,626

1,128,026

752,600

302

01

办公费

123,200

32,000

91,200

302

02

印刷费

166,000

16,000

150,000

302

05

水费

6,400

6,400

 

302

06

电费

40,000

40,000

 

302

07

邮电费

20,000

20,000

 

302

11

差旅费

428,400

124,000

304,400

302

13

维修(护)费

32,000

32,000

 

302

15

会议费

17,600

17,600

 

302

16

培训费

143,800

36,800

107,000

302

17

公务接待费

64,000

64,000

 

302

18

专用材料费

40,000

 

40,000

302

24

被装购置费

60,000

 

60,000

302

28

工会经费

96,626

96,626

 

302

29

福利费

4,800

4,800

 

302

39

其他交通费用

599,400

599,400

 

30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8,400

38,4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000

 

10,000

303

09

奖励金

10,000

 

10,000

310

 

资本性支出

500,000

 

500,000

1

310

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500,000

 

500,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预算04表

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名称:

区食药监局

单位:元

项目

全口径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2018年比2017年增减%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2018年比2017年增减%

合计

 

64,000

 

 

64,000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64,000

 

 

64,000

 

三、公务用车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编制单位:

区食药监局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结转下年

合计

基本工资福利

基本商品服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资本性支出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对企业补助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其他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六、 部门收支总表


预算07表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

区食药监局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合计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558,54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45,6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29,858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892,008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82,275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9,604,141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9,604,141

四、上年结余收入

 

   二十七、结转下年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2、外交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

 

 3、国防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

 

    5.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5、教育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6、金融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2、预备费

 

 

 

 23、其他支出

 

 

 

 24、债务还本支出

 

 

 

 25、债务付息支出

 

 

 

 26、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收   入   总   计

9,604,141

支  出  总  计

9,604,141


七、 部门收入总表


预算08表

部门收入总表

编制单位:

区食药监局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上年结余

 

9,604,141

9,558,541

 

 

45,600

 

 

区食药监局

9,604,141

9,558,541

 

 

45,600

 

 


八、部门支出总表


预算09表

部门支出总表

编制单位:

区食药监局

单位: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结转  下年

 

 

 

合计

9,604,141

7,679,141

1,925,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29,858

1,129,858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129,858

1,129,858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29,858

1,129,85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892,008

5,967,008

1,925,000

 

210

10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7,430,179

5,505,179

1,925,000

 

210

10

01

行政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5,505,179

5,505,179

 

 

210

10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1,925,000

 

1,925,000

 

21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61,828

461,828

 

 

210

11

01

行政单位医疗

405,828

405,828

 

 

210

11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56,000

56,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82,275

582,275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582,275

582,275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582,275

582,27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结转下年

合计

基本工资福利

基本商品服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资本性支出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对企业补助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其他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合计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960.41万元,同比增加15.84 万元,增长1.65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55.85万元,同比增加11.28万元,增长1.2 %。

政府性基金拨款 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56万元,同比增加4.56万元,增长(或下降) 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人员,新招录公务员;三是根据“四城联创”重点工作要求,增加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经费;四是根据履职需要和创城验收标准,投入建设“食安钦北”联动指挥中心,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96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67.9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9.96%,同比增加21.54 万元,增长2.88%;项目支出 1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04%,同比减少 5.7万元,下降2.87%。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6%,同比增加34.4万元,增长43.77%。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789.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7%,同比减少29.36万元,下降3.59%。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58.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07 %,同比增加10.81万元,增长22.8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767.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9.96%,同比增加21.54万元,增长2.8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6.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73%,同比增加4.07万元,增长0.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2.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9 %,同比增加6.66万元,增长6.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8.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7.58%,同比增加10.81万元,增长22.8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9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04%,同比减少 5.7万元,下降2.8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66.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4.41%,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立项依据:1、《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的意见》(桂食安办〔2014〕23号);2、钦食安办〔2014〕25号,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桂食安办〔2014〕2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3、关于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钦北食安办〔2014〕13号)产生的效益与达到的目标:实现全区各乡镇、街道办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区161个行政村22个社区居委会,每个行政村各聘任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共聘任368名,每月发放工资补助150元/人.月,全年共需66.2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5.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10 %,同比增加16.8万元,增长28.7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52%,同比相同,增长(或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 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25.97%,同比或减少 22.5万元,或下降31.03%。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5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63.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2.5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54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5.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执法办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联动指挥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40.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5.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58.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2.土地开发支出 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6.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万元,比2017年预算 5.92万元增加0.48万元,同比增长8.1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招录公务员及人员调动使在职人员增多,按人员定额标准,所以“三公”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随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 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6.4万元,同比增加0.48万元,增长8.1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我局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区公车办统一做车辆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万元,下降(增长)0 %。。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食品股、药品股。

纳入局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包括3个街道11个乡镇基层监管所)。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1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250 %,其中:集中采购2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25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 3辆,实有车辆 3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 0 辆(越野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 辆),老干部工作用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 辆,大型普通客车0  辆),公务用车3 辆(越野车  0辆,小型普通客车 3 辆);(我局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区公车办统一做车辆预算)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2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24万元,其中:局本级2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食安钦北”联动指挥中心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0万元;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工资补助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6.24万。

第五部分:

部分财政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收入口径

(一)总收入

1.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 以前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它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市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一是共享税我市分享部分,即国内增值税的34%、改征增值税的30%、营业税的30%、企业所得税的30%、个人所得税的25%部分。二是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的收入。三是除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或按比例分享外的非税收入。

(三)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四)返还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五)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

(六)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各项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七)经常性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来源且财政能够统筹安排支出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八)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是指由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财政收入。包括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留归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收入。

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上划中央和自治区收入

二、财政支出口径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以前统称的一般预算支出

(二)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专项上解支出。

(三)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四)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或净结余等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次年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五)财政支出年初预算。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是指年初各级人大通过的支出预算数。

(六)财政支出年度预算。财政支出年度预算=年初预算+年度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上年结转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的部分+动支预备费+科目调剂+本年超(短)收安排(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需本级配套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需本级配套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债务收入(发行新增债券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动用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

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引入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一)税收返还现行自治区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

增值税税收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收入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但在2015年消费税实行基数返还后,仅增值税(75%部分)继续以1993年为基期年,每年按照1:0.3的递增率确定对地方的返还额。

消费税基数返还。自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2001年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原属地方财源的企业所得税的60%、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护地方既得利益,对于改革后当地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2005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属市县的增值税8%、营业税40%(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5%(不包括利息所得税)上划为自治区本级收入,由自治区给予各市、县税收返还。返还数额以2004年为基期年计算确定。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是指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以地方2007年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数给予的返还。

(二)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区逐步探索建立了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市县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给予的补助,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前者体现地方自主性,便于地方统筹安排,更侧重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后者专款专用,虽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但体现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有效使用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合理搭配,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14443031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