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综合信息

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明节及 “壮族三月三”期间餐饮环节治理网络餐饮 和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6-04-02 17: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稽查大队:

    清明节与“壮族三月三”节日临近,群众祭祀聚餐、民俗餐饮消费、网络订餐需求大幅攀升,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入易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有效防范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及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为核心,聚焦餐饮服务环节、网络餐饮服务、肉制品生产经营三大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食材来源不明、加工操作不规范、网络餐饮线下实体店无资质、制售假劣肉制品、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餐饮消费环境。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重点检查内容

1. 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

一是严查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平台是否严格履行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义务,是否对入网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加工条件进行实地核查,是否存在允许无证、套证、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入网经营行为;二是严查入网餐饮单位线下经营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入网商家,杜绝“线上线下不一致”“幽灵餐厅”等问题;三是检查网络餐饮加工制作环节,重点核查食材进货查验、餐食加工、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食材加工制作餐食;四是规范外卖包装与配送管理,检查是否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打包容器,配送过程是否做到密闭、无污染,严防配送环节食品交叉污染;五是严厉查处网络餐饮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畅通网络餐饮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消费纠纷。

2. 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

一是严查肉制品进货渠道,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采购、使用、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肉制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二是严查假劣肉制品制售行为,重点打击以劣质肉、过期肉、回收肉冒充合格肉,以及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假冒品牌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节日特色肉制品加工经营,针对清明节、三月三期间热销的烤猪、烧腊、卤肉、染色糯米饭配套肉制品等,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着色剂等问题,肉制品预包装销售是否规范标注加工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四是严查肉制品加工操作规范,生熟肉制品加工刀具、案板、容器是否分开使用,熟制肉制品是否烧熟煮透,贮存是否符合温度要求,严防肉制品腐败变质。

一是强化餐饮单位资质核查,严查无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等行为;二是检查餐饮场所环境卫生,后厨加工区域、就餐区域是否整洁卫生,餐厨垃圾是否规范处置,防蝇、防尘、防虫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三是严查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落实清洗、消毒、保洁流程,杜绝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四是聚焦节日聚餐安全,重点排查大型餐饮单位、农家乐、景区餐饮的聚餐接待能力,严禁超接待能力承接宴席,督促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要求,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五是严禁餐饮单位加工制作、销售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类、野菜、野果,严禁使用有毒有害中药材浸泡药酒,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

各监管所、相关股室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检查方案,全面梳理辖区餐饮单位、网络餐饮商家底数,建立监管台账,明确检查重点、责任人员和时限,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集中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总结巩固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监管所全面梳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同时,做好工作数据汇总、案例整理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

监管所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执纪,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秉持“严管重罚”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监管信息,震慑违法经营者,提升公众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专项检查,通过现场宣传、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节日饮食安全知识以及网络订餐、肉制品选购消费提示,引导餐饮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餐饮场所消费,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四)做好应急值守,畅通举报渠道

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五)及时报送信息,强化工作衔接

各监管所于4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数据、典型案例报送至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重大情况、突发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27452320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