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30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陈绍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干〔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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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研究决定:
陈绍海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永生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文胜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丁德锦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美娟同志(女)任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磊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庞光明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巧蓉同志(女)任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骆俊来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官智文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严存辉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黄宝德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晓云同志(女)任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覃秀玲同志(女)任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中正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兼);
利永纯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松寿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兼);
何镰同志任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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