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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依据《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9〕119号)、《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桂数广发〔2021〕7号)以及《钦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钦政办〔2023〕39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细则》。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适应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深化制度化改革,明确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工作职能,在信息稿件发布前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公共服务效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及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重要举措
(一)强化信息内容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制定政府网站管理规范。确保政府网站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保障网站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三)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引导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
(四)规范注销流程。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流程。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管单位及其职责。明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我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主办单位责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核等职责。
(三)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四)明确运行管理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健康运行。
(五)明确注销原则。规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和注销的审批流程。
(六)建立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责任单位在信息稿件发布前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安全性。
(七)保障内容更新。各责任单位或主办单位应按更新时间周期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0777–3686987、0777–3607522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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