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钦北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4〕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我局根据《钦州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梳理形成了《钦北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事项清单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基本目录》为基础,围绕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积极拓展本系统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于《基本目录》中公共服务事项涉及新增、取消、下放或其他调整的,各有关单位要报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审核。鼓励产业园区结合本园区发展需求,建立特色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规范实施公共服务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桂通办”平台)充分认领本级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对应的办事指南。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得随意增加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收费等,要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更多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依申请办理向非依申请直接授益转变,降低办事成本。
三、拓展优化办事渠道
列入《基本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桂通办”平台进行办理。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桂通办”平台,推动公共服务办理向智能化方向转型,推进更多事项通过人脸识别、自助办理等手段,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和自助办。从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帮办代办的具体要求,主动将公共服务送至有需求的企业和群众身边,实现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的转变,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区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加强对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的沟通与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及办理方式。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需通过“桂通办”平台、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钦北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5年版)
钦州市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