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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524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北政复〔2025〕22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5240号提案的答复

2025-10-28 16:45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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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原钦州矿务局第四住宅区危房的提案》(第2025240号)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该提案反映的问题,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侨联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核实与工作开展情况

原钦州矿务局第四住宅区建于1978年,属预制板结构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片区住户多为归侨侨眷,身份特殊、情感深厚,搬迁安置难度较大。我区已于2023年起多次组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入户排查、宣传动员和临时安置工作并多次组织第四住宅区归侨代表召开会议,传达市人民政府对原矿务局第四住宅区危房问题的文件精神,听取归侨代表的意见,并就归侨代表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目前,该片区资产已由钦州市开投矿务发展有限公司接收管理

二、关于原矿务局第四住宅区危房实施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

2015年,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原矿务局对职工宿舍区1096户住房实施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第四住宅区已纳入整治范围。项目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共计3836万元。在整治过程中,于五区重建9#10#楼公租房100套,用于安置第四住宅区住户。该项目于20185月开工建设,20196月竣工交付使用。原矿务局制订了《五区公租房910号楼公租房安置方案》,已有61户同意搬迁,开投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接收后,对已缴纳房改费的住户,依法依规确认原产权比例不变。住房城乡部门也多次致函给产权单位,强调第四住宅区搬迁的必要性,并在公有住房出售、租赁以及棚户区改造等方面提供政策指导。

三、关于危房改造途径的意见

我区支持通过危房改造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鉴于第四住宅区实施过棚户区改造(属异地新建),并已获得上级补助资金,尽管该住宅区已被鉴定为D级危房,并列入年度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计划,但无法再次申请城市危旧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根据“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原则,建议第四住宅区住户可租用五区9#10#楼居住,就原租赁协议内容及租赁费用可与市开投矿产公司进一步协商。

四、关于拆旧建新途径的意见

我区将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侨联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大井社区整体规划、土地性质、侨胞意愿等因素,研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可行性。同时,借鉴北海侨港等地的成功经验,探索“侨文化+旧改”模式,打造具有侨特色的宜居社区或商住综合体,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做好现有住户的安全保障和情绪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开展片区开发可行性研究,积极指导产权单位对接有意向的企业参与开发建设;三是加强与市侨联等部门沟通,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侨务资源倾斜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原钦州矿务局第四住宅区危房问题的解决工作,切实保障归侨侨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钦北区民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相关佐证材料

20251028


附件

相关佐证材料

2025515日,长田街道办事处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在长田街道大井社区与大井四区住户代表就住房问题召开协调座谈会。

市政协副主席黄球率队于513日赴钦北区与市侨联、钦北区政协联合开展委员履职“服务为民”和“邀您来协商”活动—协商解决原钦州矿务局第四住宅区危房改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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