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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钦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3月印发《广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备案清单管理。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依据《广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梳理编制钦北区行政备案事项,经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最终形成《钦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出台目的
加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
(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4〕15号);
(四)《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桂政数办发〔2025〕3号);
(五)《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钦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钦审批发〔2025〕17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公布的事项清单,本次公布的事项清单以事后备案为主,清单之内事项不能以提前报告、报备等理由限制备案人从事特定活动,清单外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确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开展事前备案的,从其规定。
二是按照规范实施行政备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并纳入“桂通办”平台事项管理等系统管理。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
三是构建监管协同体系,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是各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附件为《钦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版)》,涵盖了全区各级行使的115项行政备案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机关: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777-360750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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