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2日
钦北区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8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4〕11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力、见到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行动计划》为抓手,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改进,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40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下级业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区直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共同做好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的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根据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2023年自行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问题清单、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区司法局汇总。2024年底前,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辖区各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根据2023年已普遍建立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长期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3.为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区司法局会同区直各相关部门对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执法进行综合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依法依规处理。
4.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底前全面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对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提请制定机关予以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
2.做好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区司法局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完成对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已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组织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区司法局和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筹、自治区级组织、自治区市两级集中部署、自治区市县镇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应用。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2025年底前汇聚形成行政执法数据库,并与国家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合理配置法制审核力量。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落实和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心理健康服务等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对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区司法局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等工作,推动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要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经常通报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将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区司法局要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对推进迟缓、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推进经验交流。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区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各镇(街道)、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2024年8月10日前、2025年8月10日前,形成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落实任务中期和终期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司法局汇总。邮箱:qbqfzb3686707@163.com,电话:3663906。
附件:钦北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钦北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2.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3.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二)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40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
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
2.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各种形式主义,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三)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的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一)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
1.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根据区、镇两级行政执法部门2023年自行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按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2.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对照本系统、本地区本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区司法局汇总。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 ||
|
3.2024年10月底前,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司法局报告。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根据2023年已普遍建立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长期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动态管理工作。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三)为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
区司法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执法进行综合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平陆运河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依法依规处理。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2.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3.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4.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钦北生态环境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
5.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钦北生态环境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 体系 |
(一)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1.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报送区司法局汇总。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2.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镇(街道)于2024年底前全面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3.配合自治区、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
区司法局 |
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
(二)做好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
1.配合自治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完成对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
2.配合自治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镇(街道)。 |
区司法局 |
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二)做好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
3.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4.组织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 完成 | ||
|
(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
1.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 完成 | |
|
2.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 |
区司法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 完成 | ||
|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钦北分局 |
2025年9月30日前 完成 | ||
|
4.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2025年9月30日前 完成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1.配合上级推动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 完成 | ||
|
3.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 完成 | ||
|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1.区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2.区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
3.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4.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
区司法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热线办)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 ||
|
5.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
(一)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
按照国家统筹、自治区级组织、自治区市两级集中部署、自治区市县镇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二)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1.配合自治区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形成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 |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
2.配合自治区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各地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2025年底前汇聚形成行政执法数据库,并与国家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一)加强 队伍建设 |
1.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
2.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区司法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3.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
(二)强化权益保障 |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
2.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3.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三)加大 财政支持力度 |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当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区财政局 |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
|
重点任务 |
任务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七、保障实施机制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区司法局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等工作,推动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 |
区司法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监管局、钦北生态环境局等,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 |||
|
(二)强化督促落实 |
1.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
区司法局 |
区委编办、区督查考评办,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
2.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
区司法局 |
区统计局、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