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9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钦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9日
钦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工作部署,规范落实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4〕2号)等精神,结合钦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已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织实施。
(一)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辖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务必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按照完成补贴项目的时间节点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及时动员部署。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及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有关人员召开工作动员会,具体安排部署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重点组织人员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及“一卡通”等信息。
(二)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三)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五)统一补贴依据。我区在2024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收集所辖各村及享受补贴农户(含国有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将补贴登记数据对应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七)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及时汇总上报(2024年5月23日前)。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的每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在行政村(社区)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5月23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录入所有核定信息,并把电子版公示有关材料及纸质版补贴面积报送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八)严格补贴面积审核(2024年5月29日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九)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4年6月7日前)。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用于测算钦北区补贴标准,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十)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年6月30日前)。区财政局或镇财政所(城区财政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确保发放程序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长田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协作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对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按程序请示报告。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加强补贴业务培训。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镇(长田街道)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人员熟悉业务,数据准确。对“一卡通”系统操作中的问题,可直接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或反馈咨询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各镇(街道)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组织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对本辖区的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各镇(街道)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好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社区)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各镇(街道)补贴面积报送函文件、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镇(长田街道)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4年7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钦北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书面总结(含附件2)、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区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2024年工作总结(含附件2)和项目绩效材料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甘永梅,联系电话:0777—2895877,电子邮箱:qbss0777@163.com;区财政局联系人:宋振校,联系电话:0777—3686036。
附件:1.2024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4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附件1
2024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专项(项目) 名称 |
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
市级主管部门 |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专项实施期 |
| |
|
县级主管部门 |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3425 |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地方资金 |
| |||
|
年度目标 |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月底前制定印发钦北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
100% | ||
|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20日前 | ||
|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6月30日前 | |||
|
成本指标 |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
|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 | ||
|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上级下达责任目标 | |||
|
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
完成上级下达责任目标 | |||
|
生态效益 |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50%以上 | ||
|
指标2:发展各种绿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指标3:畜禽粪肥还田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指标4:化肥使用量 |
实现零增长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 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
90%以上 | |
|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
附件2
2024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
单位:元、亩 | ||||||||||||||
|
指标 镇 (街道) |
补贴标 准(元/ 亩)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3 年结余 资金 |
2024年 下达耕 补资金 |
2024年 预计结 余资金 |
备注: 补发或 奖惩面 积、金 额 | ||||||
|
应发放 补贴面 积 |
已发放 补贴面 积 |
未发放 补贴面 积 |
应发放 补贴户 数 |
已发放 补贴户 数 |
未发放 补贴户 数 |
应发放 补贴金 额 |
已发放 补贴金 额 |
未发放 补贴金 额 | ||||||
|
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B |
|
|
XX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