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同意聘用曾晴同志为202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人社字〔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9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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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曾晴同志为202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第二批),聘用时间从2026年1月19日算起,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请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2025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中小学教师第二批)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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