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聘用陆日娇等4名同志为钦北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人社字〔2025〕4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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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156号)和《2025年钦州市钦北区定向招聘2023届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陆日娇等4名同志为钦北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间从到单位报到之日算起,请各相关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附件:2025年钦北区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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