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冼全旺同志晋升职员等级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人社字〔2025〕3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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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桂人社函〔2022〕5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冼全旺同志于2025年11月晋升为九级职员等级,从次月起执行九级职员等级工资标准,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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