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6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聘用梁苏珍同志为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人社字〔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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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自治区党委编办等5部门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编办通〔2024〕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2024年广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梁苏珍为我区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聘用时间从2025年1月13日算起,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不低于6年服务合同(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聘用人员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逾期未取得者,由所聘用的基层医疗机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2024年广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安置方案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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