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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北(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扬奖励工作,协调全区评比达标表扬和区级表扬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级名义开展的区级表扬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申报推荐工作等职责。
局(本级)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绩效、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本系统各项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及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和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人事管理事宜的备案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北(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承办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扬制度,审核全区有关部门表扬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区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扬工作及承办相关表扬奖励活动。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申报推荐工作职责。
(三)社会保障股
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的实施。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行业监管。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方案。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开展分流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层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局合并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26.03万元,同比减少40.24万元,下降4.6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26.03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65.76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一笔抚恤金收入,二是创业就业补贴资金收入比2023年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06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金回国库。
(二)支出总计826.03万元,同比减少40.24万元,下降4.6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类支出。同比减少3.9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一笔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支出,2024年没有该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支出。同比减少6.6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引进人才补贴经费支出由用人单位做经费预算,不再统一由我单位做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66.6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8.77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项目经费开支。
4.卫生健康支出(类)23.3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减少6.78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没有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36.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7.44万元,增长93.81 %,主要原因是补缴2023年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87万元,项目支出360.1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384.3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抚恤金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经费,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工作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支出。
(三)劳动保障监察7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工作经费支出。
(四)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4.99万元,主要用于薪酬调查工作经费、农民工大赛钦北区初赛承办费、“春风”行动和就业招聘会活动经费等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14.3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1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费。
(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03.35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零工市场建设与运营服务支出。
(八)促进创业补贴1.5万元,主要是用于创业就业扶持补贴支出。
(九)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6万元,主要是用于就业服务宣传工作经费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17.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5.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缴交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36.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3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万元,支出决算0.2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5 %;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1988万元,下降39.9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5%,同比减少0.1988万元,下降39.99%。主要用于上级专项工作检查组等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2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2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厉行节约原则。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招待费进一步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7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9.13万元,降低20.5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局本级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由部门统一做整体绩效评价。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297.1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84.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5.7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5.84%;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2.3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15%;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7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个别项目因计划变动或执行延迟,导致资金调整频繁,影响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减少执行中的调整,提高资金使用计划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45万元,执行数为38.34万元,完成预算的99.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均严格达成,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偏差率仅0.29%。顺利完成招聘全流程工作,包括公告发布、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环节,计划招聘143人全部录用到位,招录过程公平公正零投诉,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5%以上,有效补充了单位人才缺口,优化了队伍结构。
(三)2024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详见附件2。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表一至表九)
附件2:2024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本级)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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