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5日 |
| 标 题: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决算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人社字〔2025〕 22 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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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
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经批准2024年钦北区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决算数批复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全面公开单位决算信息
(一)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规定,请按规定在主管部门批复决算后二十日内公开本单位2024年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格式参考主管部门。
(二)公开渠道。所属单位有网站的,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所属单位没有网站的,可通过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或与主管部门决算公开渠道保持一致。(注:在本单位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即可,不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三)公开绩效自评结果。要将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一起公开,按照统一格式和表格公开,切实做到绩效自评结果随决算一同公开。
二、舆论回应
决算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不公开部门决算的单位,要向我局提供不予公开的法律文件依据,并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与我局沟通,妥善回应。
附件:1.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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