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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钦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北(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扬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扬奖励工作,协调全区评比达标表扬和区级表扬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级名义开展的区级表扬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7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4 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 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和社会保障股。
1.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绩效、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项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及用工备案等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工作。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及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和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统计。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事宜。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及相关上报事宜。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审核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审核全区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3.社会保障股。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的实施。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培训。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就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负责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被征地城乡居民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城乡居民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负责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负责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局合并决算。
区就业服务中心是人社局下属二层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支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3、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工作,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4、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分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体系。5、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就业服务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6、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人社局下属二层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负责钦北区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3、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按规定核定及拨付社会保险各项待遇。4、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5、负责受理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和查询服务。6、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设综合部、基金征缴部、待遇发放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四个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区人社局本级。所属二层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局合并核算。
(二)二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参公)2个。区就业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008.31万元,同比减少486.57万元,下降8.8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93.0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94.51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收入比2022年增加。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减少583.8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的往来资金纳入本级决算,2023年已取消往来户,在专户核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纳入决算数据中。
3.上年结转和结余115.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97.21万元,下降45.75%,主要原因是退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金回国库。
(二)支出总计5008.31万元,同比减少486.57万元,下降8.8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3.95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事务类支出。同比增加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一笔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6.67万元: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支出。同比增加6.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完成兑现2020年以前引进人才补贴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872.2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和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运行的日常基本经费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18.98万元,下降6.14 %,主要原因是减少创业就业补贴资金支出、减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兜底代缴资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74.4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28.86万元,增长63.33%,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纳入该科目核算。
5.农林水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减少59.88万元,下降95.2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一笔60万元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金退回国库,2023年农林水项目没有该项支出,所以相比较去年下降幅度较大。
6.住房保障支出(类)42.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7.72万元,下降47.2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下降。
7.年末结转和结余5.8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09.47万元,下降94.93%,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创业贷款担保工作已经完成,退创业贷款担保金回国库。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94万元,项目支出3715.5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449.3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及公用经费、社保缴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8.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经费,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工作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7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工作经费。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735.9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津补贴支出、困难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等支出。
5.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62.32万元,主要是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6.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3.21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技能大赛经费、行政村就业社保服务平台线路升级改造服务费、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等支出。
7.行政单位离退休35.3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1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费。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10.职业培训补贴212.1万元,主要是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11.社会保险补贴726.03万元,主要是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12.公益性岗位补贴975.69万元,主要是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13.就业见习补贴19.2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14.促进创业补贴4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支出。
15.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4.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6.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83.9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人员政府代缴自治区、市级、本级配套资金支出。
17.行政单位医疗43.62万元,主要用于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8.公务员医疗补助30.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缴交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支出。
20.住房公积金42.1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1.信访事务3.95万元,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支出。
22.其他科技重大项目6.67万元,用于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6.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1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38万元,支出决算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6%;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21万元,增长3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6%,同比增加0.21万元,增长35%。主要用于上级专项工作检查组等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5个批次、共计9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个批次、99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厉行节约原则。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结束,公务接待活动恢复,所属二层单位迎接上级专项检查增多,导致公务接待需求略有增长。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88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2.72万元,降低10.2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352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5.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2023年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全面完成了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计划,全力推进人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6.02分,自评等级为优秀,区财政局复核得分96.02分,复核等级为优秀。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2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12750.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平均分为96.02分,其中评定等级优秀的项目23个,良好的项目3个,不合格的项目3个,主要产出和成效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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