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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6 09:53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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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北(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扬奖励工作,协调全区评比达标表扬和区级表扬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级名义开展的区级表扬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绩效、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本系统各项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建设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及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和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人事管理事宜的备案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北(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承办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扬制度,审核全区有关部门表扬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区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扬工作及承办相关表扬奖励活动。

(三)社会保障股

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的实施。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行业监管。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方案。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开展分流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7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4 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 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综合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障股。

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钦北区人民政府机关工作部门,本部门资金运行由钦北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行政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下属二层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   89人,实有在职7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5,其他人员14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0人,其他人员6人,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6人,实有6人。

2.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数 6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3.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数 6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数 9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5. 人力资源市场编制数 3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6.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7.就业服务中心编制数14人,编内实有在职1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 11遗属1

8. 社保中心编制数 42人,编内实有在职 30人,其中参公管理编制22人,事业管理编制3人,工勤管理编制5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7人,其他人员情况:代发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4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540.96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03%,主要原因是离任村干部城乡养老保险补助,享受补贴人数比上年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2024年支出总预算4540.96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3.03%支出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540.96万元,同比减少141.93万元,下降3.0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40.96万元,同比减少141.93万元,下降3.03%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压缩经费开支二是离任村干部城乡养老保险补助,享受补贴人数比上年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454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87%,同比减少53.74万元,下降4.22%;项目支出332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13%,同比减少88.18万元,下降2.59%支出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38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54%,同比减少140.6万元,下降3.1%。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9%,同比减少4.05万元,下降5.64%。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9.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7%,同比增加2.73万元,增长3.1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2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87%,同比减少53.74万元,下降4.2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27%,同比减少68.84万元,下降6.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4.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05%,同比减少8.71万元,下降6.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1.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68%,同比增加23.82万元,增长41.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32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13%,同比减少88.18万元,下降2.5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5%,同比增加34.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高校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纳入2024年部门项目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3%,同比增加9.05万元,增长12.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51.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2.74%,同比减少121.64万元,下降6.49%。

资本性支出预算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1%,同比减少1.24万元,下降25.1%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447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3.57%,同比减少9万元,下降0.62%。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4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20.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320.8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01.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9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主要用于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耗材,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办公场所维修维护等支出用于组织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和笔试各1次,而发生考试考务费、办公经费等支出;用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簿劳动合同文本印刷费、人事档案邮寄费等支出;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经费支出;用于高校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3.劳动保障监察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工作的网络设施,执法统一制服购置,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人事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包括案件调查、案件开庭、仲裁院办公经费)经费,维稳工作经费等。

4.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4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基本支出136.4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推进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

5.社会保经办机构2066.46,基本支出 332万元,项目支出1734.46万元。基本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734.46万元主要用于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本支出,加强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6.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财政补助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配套补助款。

7.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8.行政单位离退休80.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获得荣誉补助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25万,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10.行政单位医疗3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28.22万元,全部基本支出预,是按照政策规定应补助给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医疗补助费。

12.住房公积金89.26万元,全部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4万元,比年预算3.38万元减少0.54万元,同比下降15.9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招待费进一步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2.84万元,同比减少0.54万元,下降15.97%。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招待费进一步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01.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参公单位相关运行经费136.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参公单位相关运行经费3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8.974万元,同比减少4.216万元,下降31.96%,其中:集中采购8.97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4.216万元,下降31.96%;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7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8.97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4个,预算资金3320.82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及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资金项目1447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2024年投入1447万元,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3.2万人个人缴费补助和待遇领取人员11万人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从而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重点项目二:离任村干部城乡养老保险补助项目171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2024年投入1716万元,完成我区离任村干部2640人全年待遇补贴。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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