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9日 |
| 标 题: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 |
| 发文字号:钦北劳人仲字〔2026〕第3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9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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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融重科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汪万荣与你方(被申请人四川创融重科建筑有限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钦北劳人仲字〔2026〕第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四川创融重科建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汪万荣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24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4597.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242.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6335元、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250元,以上合计181667.5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本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钦州市三沿路7号,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777-2561838)。
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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