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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守相、侯艳、黄海森、陈秋荣、熊艳、孙代立、周礼坤、颜凌志、蔡龚兵、林汛、黄秀利、李凤姣:
经核实,你(们)在钦州市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段存在重新就业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指定账户。
我中心已向你(们)送达《限期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但你(们)逾期仍未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现对你(们)作出《限期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限期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我中心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中心领取《限期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钦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钦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退款账户名:钦州市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退款账号:945006010000255969
退款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分行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通信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政通街4号
联系电话:0777-3686185
特此公告。
附件:多领失业待遇人员名单
钦州市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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