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0日 |
| 标 题: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 |
| 发文字号:钦北劳人仲字〔2026〕第5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朱雀智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卓莹与你方(被申请人钦州市朱雀智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申请人李卓莹提出请求: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1月10日-12月5日期间拖欠工资3022.73元。其中:按原定基本工资为3500元,19个法定工作日工资为:(19/22)×3500=3022.73 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22.73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500×0.5×2=35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入职2个月的社保。上述金额合计9545.46元。
本委根据你方的注册地址,通过仲裁专递和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找到你方,现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委定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地址:钦州市三沿路7号,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777-2561838)。你方若逾期不到庭的,本委则依法按缺席审理及裁决。
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