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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0日
标  题: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发文字号:钦北劳人仲字〔2026〕第52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
效力状态:

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2026-02-10 17:4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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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卓莹与你方(被申请人钦州市朱雀智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申请人李卓莹提出请求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1010日至20251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1110-125日期间拖欠工资3022.73元。其中:按原定基本工资为3500元,19个法定工作日工资为:(19/22×3500=3022.73 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1010日至20251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22.73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500×0.5×2=35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入职2个月的社保。上述金额合计9545.46元。

本委根据你方的注册地址,通过仲裁专递和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找到你方,现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告送达以下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委定于202642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地址:钦州市三沿路7号,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777-2561838)。你方若逾期不到庭的,本委则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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