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 标 题: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 |
| 发文字号:钦北劳人仲字〔2026〕第5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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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有悦建筑装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宁祥堂与你方(被申请人钦州市钦北区有悦建筑装修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申请人宁祥堂提出请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宁祥堂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11月23日至2025年1月29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工资总共26800元。3、请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垫付工地材料费总共2090元。
本委根据你方的注册地址,通过仲裁专递和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找到你方,现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委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地址:钦州市三沿路7号,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77-2561838。你方若逾期不到庭的,本委则依法按缺席审理及裁决。
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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