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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标  题: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发文字号:钦北劳人仲字〔2025〕第139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效力状态:

劳动仲裁案件公告

2025-11-21 11:03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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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泰盛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请人郭翔庆你方(被申请人钦州市泰盛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案件。

申请人郭翔庆提出请求: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21日至2025930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583.15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464.05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583.15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9761.8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12320元;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

本委根据你方的注册地址,通过仲裁专递和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找到你方,现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告送达以下材料: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复印件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委定于20262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地址:钦州市三沿路7号,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777-2561838)。你方若逾期不到庭的,本委则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钦州市钦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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