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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村义务教育、基础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定点帮扶、指导市直驻钦北单位和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方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重大部署、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工作。
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衔接期内,加强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开展项目动态管理,落实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组织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和实施效果评价,组织开展日常和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监管帮扶资金使用。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
联系电话:0777-368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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