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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联系电话:0777-289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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