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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组织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制定。
3.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5.负责巩固拓展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防贫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生态移民发展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7.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8.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归口管理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钦北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负责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指导钦北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0.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2.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北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3.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组织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16.组织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17.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区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1)推动实现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面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19.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畜牧站、钦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长田街道水产畜牧兽医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种植业管理股(农田建设股)、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帮扶协作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的部门决算由局本级及局属4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决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合作经济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渔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糖料作物管理股、畜牧兽医股(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纳入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的4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畜牧站、钦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长田街道水产畜牧兽医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129.54万元,同比减少732.30万元,下降5.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129.54万元,为钦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732.30万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项目资金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776.2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总计13129.54万元,同比减少732.30万元,下降5.2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同比减少2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该项资金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632.3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农业保险补贴。同比减少106.35万元,下降14.39%,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3.农林水支出(类)11801.62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33.30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项目资金减少。
4.其他支出37.50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乡村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带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其他方面支出。同比增加37.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其他方面的支出。
5.债务还本支出71.44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务支出。同比增加71.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偿还债务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152.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4.31万元,下降22.5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62.72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84.15万元,下降41.2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大幅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171.78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2.32万元,下降23.35%。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0.年末结转和结余 1776.2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49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5.34万元,项目支出 10191.84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747.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92.39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59.73万元,为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公积金171.78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9.50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47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12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
8.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8.63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99万元,钦北区乡村振兴(“美丽钦北”乡村建设)工作经费、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经费、农产品展销经费、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专项经费等方面支出。
10.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950.29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11.病虫害控制支出39.87万元,主要是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等方面支出。
15.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4.00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等方面支出。
16.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0.5万元,主要是用于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等方面支出。
17.行业业务管理支出64.28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金方面支出。
18.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3430.24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面支出。
19.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274.21万元,主要是用于粮油生产保障、畜牧水产发展等方面支出。
20.农村合作经济支出10万元,主要是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方面支出。
21.农村社会事业支出16.80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能源建设补助、沼气工程项目等方面支出。
22.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支出14.70万元,主要是用于耕地质量保护、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支出。
23.耕地建设与利用支出175万元,主要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支出。
24.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支出。
2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出6万元,主要是用于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626.17万元,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支出。
27.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807.25万元,主要是用于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方面支出。
28.其他目标价格补贴支出572.96万元,主要是用于稻谷生产补贴方面支出。
29.其他农林水支出20万元,主要是用于厕所革命等其他农林水方面支出。
30.其他支出37.50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乡村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带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其他方面支出。
31.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1.44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债务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3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36万元,其中:
1.城市建设支出153.2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金方面支出。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92.29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至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支出。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86.7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0万元,支出决算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12万元,下降6.7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2.5%,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6.78%。主要用于:1.接待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工作检查;2.行业、部门间的业务往来。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5个批次、共计16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5个批次、16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控制接待经费支出。不搞大规模,不铺张浪费,严格按标准办事。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5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71.03万元,下降34.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办公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本级)不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4个,项目支出总额17.08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5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4.2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1.47%;8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5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7.1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8.52%;4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8.5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进度较慢,不能按时完成。2.资金支付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快实施进度,按时完成项目。2.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能按时拨付资金。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双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高”经费项目投入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双高”基地建设,实现“双高”基地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的建设,提高糖料蔗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和生产者的经济效益,提升蔗糖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14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8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但资金支付率较低。
(三)2024年度钦北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表一至表九)
2.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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